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132號判決書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 案件名稱: 溫萬金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13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溫萬金、陳泗海、方萬成、廖水泉、潘陳火、鄭金祈、戴成枝
  • 產製日期: 44011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13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溫萬金「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陳泗海「藏匿叛徒」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方萬成「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5年。廖水泉、潘陳火、鄭金祈、戴成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處有期徒刑3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4條第1項第7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