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四海 (陳泗海)
- 陳四海 (陳泗海) 男 1907年出生 1993年卒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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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泗海(1907-1993),臺灣臺北人。
依(43)審三字第13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為溫萬金表兄,於溫萬金逃竄期間明知溫萬金之匪諜身份而仍予留住。1954年7月1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藏匿叛徒」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1964年6月30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1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0月經第2屆第2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藏匿叛徒溫萬金,係以其於保密局自白及溫萬金、廖水全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原判決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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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32號
-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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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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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