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泗海

  • 陳泗海 1907年出生 臺灣省 臺北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泗海(1907-1993),臺灣臺北人。 依(43)審三字第13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為溫萬金表兄,於溫萬金逃竄期間明知溫萬金之匪諜身份而仍予留住。1954年7月1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藏匿叛徒」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1964年6月30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1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0月經第2屆第2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陳泗海藏匿叛徒溫萬金,係以陳君於保密局自白及溫萬金、廖水全之供述為據,惟陳君於審理中否認,原判決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32號
    •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