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成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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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成枝(1915-?),臺灣基隆人。 依(43)審三字第13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明知溫萬金為匪諜,仍與其來往,不告密檢舉。1954年7月3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7年3月27日開釋。1966年行蹤不明。 其家屬於2007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6月經第5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戴成枝明知同案被告溫萬金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僅以戴君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33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8月24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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