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水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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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水泉(1898-1959),臺灣臺北人。 依(43)審三字第13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明知溫萬金為匪諜,與其來往而不告密檢舉。1954年7月1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5年2月3日保外就醫。1957年3月20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0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5月經第2屆第2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溫萬金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僅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惟其於審判中否認知悉溫萬金為匪諜,原判決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5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32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期間保外就醫後核准保釋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