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5年審特字第002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鍛鍊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5年審特字第002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鍛鍊、呂芳鑑、李進來、高元成、張金火
  • 產製日期: 45112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5)審特字第002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鍛鍊「連續藏匿叛徒」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呂芳鑑「藏匿叛徒」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李進來、高元成「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2年,各褫奪公權10年。張金火「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3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56條、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