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8年初特字第002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永善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8年初特字第002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永善、吳耀忠、李作成、陳述孔、丘延亮、陳映和、林華洲
  • 產製日期: 57121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8)初特字第002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永善、吳耀忠、李作成、陳述孔、丘延亮「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陳永善、吳耀忠、李作成、陳述孔各處有期徒刑10年,丘延亮處有期徒刑6年,各褫奪公權5年。陳映和、林華洲「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陳映和處有期徒刑8年,林華洲處有期徒刑6年,各褫奪公權5年。獲案之匪偽「論人民民主專政」等書刊136冊(如偵查卷二四所附清冊)、匪「人民日報」12份、匪徽「毛匪像」、「東方紅」各1枚、淺井蒙韶來函3件、會議決議草案2件、致「台獨」份子函稿1件、閱讀匪書「心得報告」1件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