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年警審特字第000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曾松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年警審特字第000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曾松、陳亨豐、林順德、陳亨仁、楊幸讓、楊枝勝、陳國泉
- 產製日期: 5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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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0)警審特字第000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曾松、陳亨仁、陳亨豐、林順德、楊幸讓、楊枝勝、陳國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曾松處有期徒刑5年;陳亨仁、陳亨豐、林順德、楊幸讓、楊枝勝、陳國泉各處有期徒刑3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