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總司令部49年獬平字第026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向國遠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陸軍總司令部49年獬平字第026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陸軍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向國遠、劉主井、李妙傳、蔡宋九、劉興旺、秦天賞、蕭天佐、蔣伍仔、林德仁、林永耀
  • 產製日期: 49091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陸軍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9)獬平字第026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向國遠「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劉主井、李妙傳「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蔡宋九、劉興旺、秦天賞、蕭天佐、蔣伍仔、林德仁、林永耀「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獲案偽救國黨黨旗圖樣、黨歌、黨員手冊、黨證、入黨誓詞、黨綱、告同志書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後段;刑法第28條、第29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