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獨立黨鄭評等案
臺灣獨立黨鄭評等案,案發於1973年之臺灣獨立案件。鄭評被控為在日本的史明(施朝暉)所吸收,在臺發展名為「臺灣獨立黨」組織,並以中下階層為發展對象,當局指控本案企圖從事武裝叛亂,案首鄭評為與史明相關的政治案件中,唯一遭判處死刑者。
鄭評臺獨意志堅定,在喪失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後,認為要奪取政權,只有臺灣獨立一途,臺灣人需要團結起來,自己管理自己,不受外省人控制,組成一個新的國家。
鄭評自幼家庭貧困,在生活上受具有強烈臺灣意識的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林義昌照顧。1971年10月鄭評以教友身分,隨林義昌赴日參加基督教反共聯合會,而與化名「栗原正博」的史明結識,被編為「臺灣第十一號」。返臺後,除與史明通訊報告外,同年底再託林義昌赴日取聯。1972年林義昌因鼻癌過世,鄭評接下林義昌所發展的人脈關係,並結識建築師、同時也是教友的賴錦桐。據判決書與偵訊筆錄,1972年春夏間,鄭評先後吸收游進龍、黃坤能、柯金鐘參加臺灣獨立黨。1973年3月鄭評復請賴錦桐赴韓國、日本經商之便,前往東京池袋請史明支援活動經費,史明將日幣2萬元交賴帶回轉交鄭評。
自賴錦桐返臺後,鄭評活動趨於積極。但賴錦桐赴日與史明接觸,已由司法行政部調查局海外工作組據教會工作同志查悉,加上賴錦桐後因家庭因素轉為本案內線,使得鄭評展開活動時,調查局已展開跟監偵查,針對鄭評在不同活動場所,實施遠程攝影,或利用飯店旅社服務人員布置眼線。
據判決書稱,1973年8月鄭評召集洪維和、游進龍、賴錦桐在臺北市汎亞大飯店聚會,討論購買槍枝,暗殺政府高級官員,南下訪聯同志,以及臺灣獨立黨證章設計等。1973年鄭評率洪維和南下,在高雄市晤黃坤能,在臺東鎮吸收林見中、陳水山,在花蓮吸收李清治等。鄭返臺北後,前往中華商場官星商號訂購獨立黨證章千餘枚,分為幹部與一般兩種,中間有一「正」字。1973年9月15、21日柯金鐘載鄭評前往看樣及取貨。
1973年9月19日鄭評召集鄭耀振、曾寶連在臺北市中國大飯店聚會。9月23日鄭又邀柯金鐘、游進龍、洪維和、賴錦桐、曾寶連等在臺北市金龍閣大飯店聚會,討論南下訪聯同志日程,並分發部分證章。10月5日鄭評偕賴錦桐、黃坤能南下,在臺東鎮與林見中、陳水山會面,並給證章。同月8日抵高雄,黃坤能引介友人蔡萬譽、李仲信等6人到王子大飯店與鄭評見面談話,宣揚臺獨思想等,並有吸收之意。但10月9日凌晨,蔡萬譽向高雄市警察局報案,10月10日凌晨高市警局前往飯店逮捕鄭評、黃坤能、賴錦桐,賴錦桐表明是調查局運用內線人員,拒絕製作筆錄,後由調查局接手偵辦。
調查局因全案佈偵得宜,決擴大偵破,對本案有關分子,展開全面逮捕與搜索,計獲關係嫌犯22人。最後將鄭評、黃坤能、洪維和、林見中、游進龍、柯金鐘等6人移送法辦。據判決書,尚有賴錦桐、鄭耀振、鄭遷進(鄭評次子)、曾寶連、蔡萬譽、李清治、陳水山、張清江、李如靐、孫宏吉、卓彩瑛、李仲信採「另案處理」,分別准予自新、補辦自首手續,或准予悔過告誡後開釋,再交有關單位考管。當中有涉案情節較輕者,未有吸收他人參加情節,也有檢舉人,以及涉案層級甚高、全身而退的賴錦桐。
1973年12月10日軍事檢察官韓延年起訴鄭評等6人。1974年3月26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普通審判庭審判長王宗,審判官郭政熙、王雲濤做成(63)初特字第二十號、(63)洵侃字第1827號判決書,鄭評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沒收財產。黃坤能、洪維和、林見中同以「二條一」論罪,但以附從,減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沒收財產。游進龍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參加叛亂組織罪,處有期徒刑10年。柯金鐘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三項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罪,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1974年6月3日國防部高等覆判庭核准原判。7月12日國防部長高魁元、參謀總長賴名湯將覆判結果簽呈總統蔣介石,7月29日總統府秘書長張羣代批,完成核復程序。8月10日上午6時,鄭評由臺北憲兵隊綁赴新店安坑刑場執行槍決。其餘同案因《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1975年獲減刑三分之一,無期徒刑者減為有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10年者,減為有期徒刑6年8月。
本案鄭評、黃坤能、洪維和、林見中、游進龍、柯金鐘等六人,均由本人或家屬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並獲得補償。2019年5月30日,鄭評、黃坤能、洪維和、林見中、游進龍、柯金鐘經促轉會公告撤銷有罪判決。
調查局認為本案是該局較具規模與組織並接受海外指導活動的案件,並刻意強調本案呼應史明「武裝鬥爭」與「暴力路線」之要求,更具危險性,並將本案定性為中共藉史明偽裝成臺獨,進行滲透顛覆的代表性案件。然本案並無搜獲槍枝,組織仍處於初期尋找同志階段,成員也相當有限,更與中共無關,但對鄭評處以極刑,是政府處置臺獨案件時,較少見的嚴厲個案。
1.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鄭評等叛亂〉,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440000C/0062/1571/130。
2.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鄭評叛亂嫌疑〉,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A05140000C/0063/1571A/158。
3. 國防部軍法局,〈鄭評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B3750347701/0063/3132114/114。
4. 司法行政部調查局
1978《要案紀實》第六輯,頁167-177。臺北:司法行政部調查局。
5. 鄭進興採訪、整稿
2015〈黃坤能:永無怨悔的臺獨革命者〉,收於王志誠總編輯,《因為黑暗,所以我們穿越——臺中政治受難者暨相關人士口訪紀錄》,頁225-226。臺中: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6. 史明
2016《史明回憶錄:追求理想不回頭》,頁509-513。臺北:前衛出版社。
7. 吳俊瑩、歐素瑛、陳世局、黃翔瑜
2023《戰後臺灣政治案件:史明相關案件史料彙編(二)》。臺北:國史館、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
8.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A65000000A/0107/600/001/000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