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紀男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39)安澄字第1834號)(1950年7月9日)
- 類別: 文書檔案
- 主題類別: 其他
- 尺寸: 長:18.2 x 寬:25.7 x 高:0.053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捐贈者: 吳鍾靈
- 登錄號: 20230380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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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簡介:
黃紀男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39)安澄字第1834號)(1950年7月9日),部分內容如下:
判決正本 被告:黃紀男、廖史豪、鍾謙順、偕約瑟、溫炎煋、許劍雄、許朝卿、邱慶隆、黃永香、鄭瓜瓞。右被告因叛亂案件經本部審理判決如左。主文:黃紀男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十年其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支生活費外全部沒收。廖史豪、鍾謙順、溫炎煋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四年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而共同持有軍用槍彈各處有期徒刑叁年褫奪公權弍年各執行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四年。偕約瑟、許劍雄、許朝卿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四年。邱慶隆、黃永香、鄭瓜瓞均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