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炎煋 (温炎煋)

  • 溫炎煋 (温炎煋) 1924年出生 臺灣省 臺南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臺灣臺北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溫炎煋(1924-1991),男,嘉義梅山人,1950年被捕時27歲。臺南師範高等科畢業,1944年分派至臺南州幼葉林國民學校(今嘉義瑞里國小,靠近阿里山)擔任助教,戰後調回梅山水底寮。戰後初期,梅山鄉內的知識分子組織民生協會,乃與日治時期的臺共黨員莊心一同擔任該會幹部。二二八事件時與蕭珠慶率領青年組成的義勇隊,前往嘉義、虎尾兩地支援軍事要地的抗爭,並分任義勇隊的正、副隊長。事件後被捕,關半年才保釋出獄。 1949年6月黃紀男從日本回到臺灣推展「臺灣再解放聯盟」,判決書記載同年7月溫炎煋被黃紀男吸收、成為盟員,擔任臺南地區分部部長。同年12月廖文毅從香港密運45曲尺手槍兩支、子彈42發交給廖史豪,廖史豪再轉將武器分藏於溫炎煋、鍾謙順家中。1950年5月被捕,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39)安澄字第1834號判決書,其與廖史豪、鍾謙順共同被以「參加叛亂組織」,處有期徒刑5年,加之「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而共同持有軍用槍彈」處有期徒刑3年,共有期徒刑7年。 黃紀男回憶溫炎煋雖然於學校擔任教務主任,但二二八事件以後因不滿國民政府在臺灣之倒行逆施,甘心辭去教職,投入政治活動。 溫聰明、溫雪香等人於1999年6月7日代表溫炎煋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6月28日經第一屆第一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有罪判決。
撰寫者/資料來源: 李思儀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居間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83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而共同持有軍用槍彈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4個多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