偕約瑟

偕約瑟(1915-),臺灣基隆人。 依(39)安澄字第1834號判決書,案發時從事運輸業,其參加廖文毅、廖文奎兄弟所組織「臺灣再解放聯盟」。1950年5月18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所指廖文毅在香港出版反動刊物,與港共謝雪紅合作組織臺灣再解放聯盟,由黃紀男在臺吸收盟員偕約瑟乙節,有關該聯盟與共黨組織合作部分,並未有實證,而查獲之刊物,亦僅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本案僅以同案被告間之自白互證為據,難認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運輸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83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