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魏廷朝1982年12月19日寄給張慶惠書信(224)中的剪報,為魏廷朝想給魏新奇看的一則小故事,要看他聽不聽得懂,部分內容如下:
標題:狡詐受報應的狐狸
山中有一間屋子,住著一個老公公和老婆婆。有一天傍晚,老公公從果園工作回到家,坐下來點上一支煙,想休息一會兒。有一隻狐狸,忽然跑進來,神情很慌張,貴在老公公面前說:「我被獵人打傷了,請救救我。老公公,我知道你心腸好,快想辦法救我,我會報答你的。」老公公看到狐狸的一隻腳被打傷了,還在流血,遠處又傳來獵狗的叫聲。老公公馬上把自己的袖子扯下來,一面在為狐狸包紮,一面叫老婆婆來,看看屋子外面,有沒有血滴留著,趕快去擦掉。......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