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宣言」三十週年系列活動工作分配

  • 類別: 文書檔案
  • 主題類別: 其他
  • 尺寸: 長:21 x 寬:29.7 x 高:0.01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登錄號: 20240030023-007
  • 藏品簡介:
    1.「自救宣言」三十週年系列活動工作分配,部分內容如下:
    一、紀念銀幣:1. 請洪登科董事負責,2. 決定製作10000個。二、錄影帶製作:請陳英燦、黃明川及國華廣告一起協助。三、學術討論會:陳芳明負責。四、紀念活動:8月28日(日)彰化縣:謝聰敏服務處籌備,9月3日(六)桃園縣:魏廷朝負責,9月4日(日)大甲鎮:洪增榮、楊嘉猶協助,9月10日(六)高雄縣:余登發基金會合辦。9月11日(日)屏東縣:屏東台大校友會合辦。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