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灣自救宣言三十週年學術討論會「自由主義的傳統與傳承」議程文宣,部分內容如下:
時間:1994年9月18日(星期日),地點:台大法學院國際會議廳,主辦單位:彭明敏文教基金會。議程(暫訂)9:00–10:00 開幕式 致詞:彭明敏、謝聰敏、魏廷朝,10:10–12:10 自救宣言與六十年代的台灣 報告人:李鴻禧、鄭欽仁,12:10–13:30 午飧 13:30–15:30 自救宣言與七十年代政治運動 報告人:陳芳明、吳乃德,15:30–15:40 休息,15:40–17:40 自由主義與八十年代的台灣 報告人:楊照、陳俐甫。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