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信箋(二))(1988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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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 手稿
  • 主題類別: 信札
  • 尺寸: 長:25 x 寬:17.7 x 高:0.003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登錄號: 20230010431-003
  • 藏品簡介:
    1.魏廷朝1988年2月17日寄給張慶惠書信的信箋(二),部分內容如下: 大可:來信、獎狀、成績單影印本,我全都收到了。我真替你高興。日本的郵票印得不好。先送兩套,請分一套給妹妹。玩具等小叔叔到日本的時候再託他帶回家。我不是學生,是私立大阪經濟法科大學的中文講師。如果設立亞洲研究所,我可能擔任客座研究員。學生可以玩,但教師絕對不能玩,說不定要準備一天以上,才能去教一節的課呢。日本要到四月才開學(第一學期)。我忙著看報、讀書、寫東西、簡報,恨不得一天變成四十八小時,不然時間永遠不夠用。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