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張健銓1984年10月23日寄給張慶惠書信的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張老師:今晨接獲來信。「㐅不孤,必有隣」總也是打氣與安慰!信我現很少寫了,猶記進來的第一年,扣除假日,我發了近三百封信,而字數更有長達三千以上,今年是第六年,我發的信是寮寮可數,而除了必要的交待,竟難得起出十字,此原因無他,落難的孤寂與痛苦,除妻子外,連父母也難能了解與分擔,而朋友能長期在物質上支持已屬可貴,若還要奢求,又於心何忍?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