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阿木
- 楊阿木 男 1906年出生 1953年卒 臺灣 桃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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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北憲兵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楊阿木(1906-1953),臺灣桃園人。
依(42)安度字第037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經林元枝勸說參加朱毛匪幫,由周慎源領導,並組織貧民團,擴展叛亂組織,先後吸收詹阿輝等人參加,分編小組成立支部,予以思想訓練,授以任務。又陸續收留林元枝、周慎源等人隱匿其住宅,共同研究匪幫理論,秘密召集叛亂會議,討論破壞電桿、鐵橋事宜,並出資購置火藥,擔任情報聯絡工作。1952年12月13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3年5月26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月經第2屆第1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僅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惟其縱有吸收他人加入組織、討論破壞電桿、鐵橋、購置瓦斯等情事,亦未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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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7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0374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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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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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