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榮輝

  • 莊榮輝 1927年出生 臺灣省 桃園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莊榮輝(1927-1989),臺灣桃園人。 依(41)安潔字第246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理髮匠,其經呂喬木介紹參加匪幫組織,由呂君直接領導,專為林元枝、張阿萬理髮。1951年10月6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3年10月5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4月經第2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之自白、同案被告邱木舜、吳清溪及證人楊阿木等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原判決對其所參加之組織性質與目的均詳查敘明,此外,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理髮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466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