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道東
- 陳道東 --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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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道東(1923-1950),男,四川武勝人,1950年被捕時28歲。自幼生長於小康農家,1940年畢業於四川成都中學,進入政治大學就讀。1947年5月外交系第十三期畢業後,前往南京謀職,曾經擔任南京《大剛報》英文編輯,1948年底,任職最高法院檢察署書記官,旋即於1949年2月離職,賦閒期間轉往江西九江,南昌淪陷後赴上海。1949年5月在滬期間偶遇昔日政大同學陸效文,兩人偕同前往天津,再經香港轉赴臺灣,由《中國新聞》發行人唐賢翔作保入境,1949年10月26日在基隆登岸。此後重回新聞界,在政大同窗唐賢鳳主編的《新聞觀察》雜誌、擔任採訪記者,同時協助處理《香港新聞》編務,迄於被捕。
陳道東所涉案件為「陸效文等案」,官方資料稱本案為「匪中央社會部潛臺匪諜間諜陸效文叛亂案」。陸效文和陳道東為政治大學外交系先後期校友。根據官方文件,陸效文於1948年服務《瀋陽日報》時,經主筆李文彬介紹參加共黨組織。東北淪陷後、陸返回上海發展活動,在滬偶遇陳道東,決定結伴赴臺。
兩人抵臺後,陸向陳表明身份、並囑其蒐集資料。陳道東乃以記者身份為掩護、藉由採訪觀光名義,南下臺中、左營、鳳山等地,拜訪昔日同學,擬建立情報蒐集管道。1950年5月間途經左營,造訪昔日同學侯榮恩,事後侯向上呈報。海軍總司令部政治部認為陸、陳兩人可疑,於同月31日發函保安司令部。保安司令部循線追查、6月15日線民李蔚榮確認兩人身份,辦案人員16日在衡陽路寓所逮捕陳道東,17日再於草山空軍新生社緝獲陸效文。幹員搜索涉案人住處時,發現尚未送往香港的第四封信件,內以隱形墨水書寫情報。本案移付審理時,軍事法庭指陳道東「受陸效文領導,受收旅費偕同來臺,南下刺探軍情未果,自動吸收陳昌獻、粟歲豐,數次蒐集情報材料、提供匪方」,認定「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並著手實施」,於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2239號判處陳道東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1950年11月23日清晨,陳道東、陸效文以及本案四被告陳昌獻、粟歲豐、張芝雨、毛鴻章,總共6人,由憲四團於馬場町槍決,陳道東得年27歲。陳道東等人遭槍決後,由昔日政大外交系同學陸以正出面辦理身後事。陳道東未見於補償基金會之申請名單,亦未見於促轉會的撤銷判決處分名單。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百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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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香港新聞編輯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2239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破壞國體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