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歲豐
- 粟歲豐 男 1923年出生 1950年卒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粟歲豐(1923-1950),男,四川重慶人。1947年中央政治學校外交系13期畢業。1950年6月21日任陸軍總司令部副官處檔案科科長時,涉「中共中央社會部潛臺共諜陸效文等叛亂案」,遭陸軍總部逮捕,時27歲。
早年資料不詳,高中就讀崇慶中學。政校畢業後即來臺灣,在鳳山的陸軍訓練司令部(司令為孫立人)擔任翻譯官;1949年11月調副官處人事科,擔任籍錄股長;1950年1月升任檔案科長。陸效文與陳道東來臺之初,即選定粟歲豐為情報來源,因粟與陳是政校同班同學兼四川同鄉,且管理檔案,可從其身上取得軍隊佈防、裝備、訓練的詳細情報。1950年2月,陳道東透過陳昌獻安排,與粟第一次見面。粟籠統告以全臺陸軍約15萬人。陳則要求:情報至少以師為單位,團以下更佳。從員額人數到武器裝備,資料愈多愈好。粟表示盡量設法,此後一個月沒有消息。
1950年3月陳道東又南下找粟,粟說沒有機會搜集整理,會慢慢設法。之後陳一再去信催索,都未見回音。繼而陸效文收到中共「嚴厲指示」,乃催陳再下高雄,一面逼迫粟歲豐,一面開展對周芝雨的工作(無功而返,見「周芝雨」條)。同年5月陳、粟再會,粟告以:1.防衛總部直屬部隊之軍士大隊和軍官大隊情形;2.各軍、師的駐地;3.海南島撤臺各部隊的人數及來臺後的各駐地;4.柯克(Charles Maynard Cooke Jr.)上將與政府商談,決定由柯克向美方聘請技術顧問團,並向美方請求裝備40個師的美援等。至於武器裝備,並無一語提及。
陳道東將情報回覆陸效文,陸「深表不滿,覺得材料太少、太籠統」。粟在偵訊時解釋,「因為我怕受累,愈陷愈深,不能自拔」;「綜計陳匪道東與余見面只三次,余敷衍計,前後曾以不重要之消息告之;至於重要機密,余從未敢實告。」
1950年6月,粟兩度奉派北上,向國防部接收舊檔案。第二次(6月16日)與陳道東再次見面。陳逼他提供檔案,粟說都是舊資料,絕無價值可言,並未交出。陳囑其搜集各部隊詳細情報,粟諉稱「這些很難得到」、「容假以時日」便回鳳山交差。當晚陳即被捕。
陳道東被捕後,將粟供出。21日陸軍總司令部將粟扣押,隨國防部政治部專員押往臺北接受偵訊。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副司令彭孟緝稱其到案後,直認參加陸效文組織且供給情報不諱。粟自責「乃以意志薄弱,經惡友誘惑,遂陷入邪道。此時思之,實痛心疾首,慚愧無地」云。軍法處以《懲治叛亂條例》「將軍事上之秘密文書消息交付叛徒」且為連續之犯行,將其判處死刑(判決書:(39)安潔字2339號)。1950年11月23日,與其他5名被告被憲兵第四團押往馬場町刑場槍決,遺體由陸以正領回火化。
本案另有餘波:粟被捕後,軍方調查其交往情形,發現人事科傳令兵巫福麟平日與其接近,懷疑被其吸收,於9月12日頃予以逮捕,至11月4日因查無實據,始釋返原職,前後羈押50餘日。1951年3月,保安司令部公布「判決確定叛亂案件被告之單位主官、介紹人、保證人議處月報表」,粟的兩名保證人熊琛、宋宜卿(都任職陸總副官處)各被記兩次大過。
撰寫者/資料來源:李禎祥
早年資料不詳,高中就讀崇慶中學。政校畢業後即來臺灣,在鳳山的陸軍訓練司令部(司令為孫立人)擔任翻譯官;1949年11月調副官處人事科,擔任籍錄股長;1950年1月升任檔案科長。陸效文與陳道東來臺之初,即選定粟歲豐為情報來源,因粟與陳是政校同班同學兼四川同鄉,且管理檔案,可從其身上取得軍隊佈防、裝備、訓練的詳細情報。1950年2月,陳道東透過陳昌獻安排,與粟第一次見面。粟籠統告以全臺陸軍約15萬人。陳則要求:情報至少以師為單位,團以下更佳。從員額人數到武器裝備,資料愈多愈好。粟表示盡量設法,此後一個月沒有消息。
1950年3月陳道東又南下找粟,粟說沒有機會搜集整理,會慢慢設法。之後陳一再去信催索,都未見回音。繼而陸效文收到中共「嚴厲指示」,乃催陳再下高雄,一面逼迫粟歲豐,一面開展對周芝雨的工作(無功而返,見「周芝雨」條)。同年5月陳、粟再會,粟告以:1.防衛總部直屬部隊之軍士大隊和軍官大隊情形;2.各軍、師的駐地;3.海南島撤臺各部隊的人數及來臺後的各駐地;4.柯克(Charles Maynard Cooke Jr.)上將與政府商談,決定由柯克向美方聘請技術顧問團,並向美方請求裝備40個師的美援等。至於武器裝備,並無一語提及。
陳道東將情報回覆陸效文,陸「深表不滿,覺得材料太少、太籠統」。粟在偵訊時解釋,「因為我怕受累,愈陷愈深,不能自拔」;「綜計陳匪道東與余見面只三次,余敷衍計,前後曾以不重要之消息告之;至於重要機密,余從未敢實告。」
1950年6月,粟兩度奉派北上,向國防部接收舊檔案。第二次(6月16日)與陳道東再次見面。陳逼他提供檔案,粟說都是舊資料,絕無價值可言,並未交出。陳囑其搜集各部隊詳細情報,粟諉稱「這些很難得到」、「容假以時日」便回鳳山交差。當晚陳即被捕。
陳道東被捕後,將粟供出。21日陸軍總司令部將粟扣押,隨國防部政治部專員押往臺北接受偵訊。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副司令彭孟緝稱其到案後,直認參加陸效文組織且供給情報不諱。粟自責「乃以意志薄弱,經惡友誘惑,遂陷入邪道。此時思之,實痛心疾首,慚愧無地」云。軍法處以《懲治叛亂條例》「將軍事上之秘密文書消息交付叛徒」且為連續之犯行,將其判處死刑(判決書:(39)安潔字2339號)。1950年11月23日,與其他5名被告被憲兵第四團押往馬場町刑場槍決,遺體由陸以正領回火化。
本案另有餘波:粟被捕後,軍方調查其交往情形,發現人事科傳令兵巫福麟平日與其接近,懷疑被其吸收,於9月12日頃予以逮捕,至11月4日因查無實據,始釋返原職,前後羈押50餘日。1951年3月,保安司令部公布「判決確定叛亂案件被告之單位主官、介紹人、保證人議處月報表」,粟的兩名保證人熊琛、宋宜卿(都任職陸總副官處)各被記兩次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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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總司令部副官處上校科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2239號
- 判決主文: 連續將軍事上之秘密文書消息交付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