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昌獻 ( 陳昌献)

陳昌獻(1911 -1950),男,四川資陽人,1947年中央政治學校外交系13期畢業。1950年任海軍總部第五署第二處教育器材科上尉科員時,涉「中共中央社會部潛臺共諜陸效文等叛亂案」,遭海軍總部佘樹林逮捕,時39歲。
出身貧寒農家。自稱「性好靜,不善交際」;「歷盡萬苦千辛」才完成中學教育(成都存誠中學)。1947年政校畢業後,進重慶商業銀行。1948年考入海軍總部第五署,擔任翻譯。1949年5月隨軍來臺。來臺後,公餘在臺南一中夜校教英文,決心以教書為業,向軍方辭職不成,不久與陳道東(四川同鄉,高中和政校同學)有三次見面。第一次是1949年11月在興臺公司,他向道東抱怨海軍待遇不好,過不慣軍人生活,想要離職。道東勸他暫時忍耐,並透露和另一位同學陸效文已參加共黨,這次來臺搜集情報,希望昌獻給予協助,昌獻礙於情面,口頭答應。
其後得知道東要爭取粟歲豐,遂知會粟,三人約在高雄車站(1950年2月)。昌獻、歲豐都向道東提供情報,昌獻提供艦艇名稱及海軍編制的資料,此為第二次見面。第三次仍在高雄(1950年5月),三人相晤於茶室。這次歲豐提供較多情報予道東,昌獻僅告知海軍編制調整,官兵總數為42,750人。隔天,與道東到海軍總部參觀,並應其要求,帶其往晤侯宏恩。然侯疑事先通報海總,此行完全被海總第四組(原情報處)全程掌握。
海軍總部稱:「侯宏恩于陳匪道東來爭取時,不僅意志堅定,不附鷹犬,並深明大義,將全部經過事實,密向第四組檢發」,第五署防諜組長陳繼平、第四組組員王華齋也分別監視陳昌獻上班、下班的一切活動,最後在6月16日將其逮捕,關在鳳山海軍來賓招待所月餘,再押往臺北保安司令部。
1950年9月軍法處宣判。陳被以《懲治叛亂條例》「將軍事上之秘密文書消息交付叛徒」且為連續之犯行判處死刑(判決書:(39)安潔字2339號,由督察處長陳仙洲任審判長,楊丕銘、田泰運、邵彬如、陳慶粹任審判官的5人合議庭,書記官洪諒盛)。1950年11月23日,與其他5名被告被憲四團押往馬場町刑場槍決,遺體由陸以正領回火化。1951年3月,保安司令部公布「判決確定叛亂案件被告之單位主官、介紹人、保證人議處月報表」,陳的4名長官梁序昭署長(後任海軍總司令)、許世鈞及錢懷遠處長、聶齊桐科長(都任職海總五署)各被申誡一次。陳繼平及王華齋則被敘功頒發勳章。
撰寫者/資料來源:李禎祥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總司令部器材科科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2239號
    • 判決主文: 連續將軍事上之秘密文書消息交付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