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警察局
| 嘉義市警察局 |
| 嘉義市警察局 |
| 警察機關 |
|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 |
| 警察機關 |
|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 195 號 |
■ 概述 |
侵害人權事件概述 | 二二八事件係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之特定事件。二二八事件發展至民國36年(1947)3月,嘉義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代表們曾與軍方展開協商,卻被逮捕關押。其中將在嘉義車站前槍決者,前一日會送至嘉義市警察局暫時拘留,如任職嘉義市警察局的陳容貌(3月23日槍決);陳復志(3月18日槍決)以及嘉義市參議員陳澄波、柯麟、潘木枝、盧鈵欽(3月25日槍決)等5人,執行死刑前均曾被拘禁在嘉義市警察局,遭受凌虐。五人拘禁期間,警察告知隔日將槍決,陳、潘、盧即在當日和第二天早上留下遺書與遺詩數篇,並透過他人陸續送予家屬,在二二八事件中顯得相當特殊。 |
發生地概述 | 嘉義市警察局位於今嘉義市中山路,原為日治時期昭和12年(1937)興建的嘉義市警察署,戰後警察機關承繼使用。二二八事件期間,警察局南側獨棟押房關押遭逮捕的民眾。原建物已拆除、重建。陳澄波繪製的《慶祝日》可見嘉義市警察局原貌。 |
審定理由及法令依據 | 二二八事件期間,嘉義市警察局曾發生無辜民眾遭政府機關不當逮捕後,在槍決前一日遭受拘禁、刑求等情事,嚴重侵害人權。促轉會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與《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不義遺址作業要點》,審定「嘉義市警察局」為不義遺址。 |
公告日期及文號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11年2月17日促轉二字第1115200029號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