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金爝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於嘉義市國華街經營自行車店。同年3月16日於自宅遭嘉義市警察局逮捕,羅織「參加暴動到處搶劫市政府官舍財物」罪名,同月23日於嘉義火車站前遭槍殺。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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