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126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黃胤昌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126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黃胤昌、唐達聰、陳正坤、林宣生、黃鴻基
- 產製日期: 3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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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澄字第126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黃胤昌、唐達聰、陳正坤、林宣生「共同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5年。黃鴻基「以文字圖書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反動書報及信函(名稱見匪證清冊)共254件沒收。
- 法條: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第7條、第10條、第12條;刑法第28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