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1139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鄭臣嚴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113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鄭臣嚴、王隆煜、林範、龍道典、龍亞電、方飛、吳作樞、陳華、李維特
- 產製日期: 3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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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澄字第113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鄭臣嚴、王隆煜、林範、龍道典、龍亞電、方飛「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吳作樞、陳華、李維特「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有期徒刑12年,各褫奪公權10年。
- 法條: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10條、第12條;刑法第100條第1項、第28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9條、第6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8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