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1139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鄭臣嚴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113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鄭臣嚴、王隆煜、林範、龍道典、龍亞電、方飛、吳作樞、陳華、李維特
  • 產製日期: 39051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澄字第113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鄭臣嚴、王隆煜、林範、龍道典、龍亞電、方飛「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吳作樞、陳華、李維特「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有期徒刑12年,各褫奪公權10年。
    • 法條: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10條、第12條;刑法第100條第1項、第28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9條、第6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8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