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43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劉占睿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43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劉占睿、蕭長河、曾清木、楊錫霖、李福爐
  • 產製日期: 41031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143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劉占睿「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蕭長河「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曾清木「包庇叛徒」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楊錫霖「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李福爐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中國歷史簡編等書籍19冊均沒收。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4條第1項第7款前段、第5條、第10條後段、第12條、第8條第1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