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占睿
- 劉占睿 男 1929年出生 1952年卒 臺灣 南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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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北憲兵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劉占睿(1929-1952),男,南投人,1951年被捕時23歲,無業。老家原本在竹山,祖父那一代遷到集集。父親劉恆是有名的漢藥師,養育七男五女,劉占睿排行第六,為劉占顯之弟,泰北高中畢業,精於美術,與陳孟和等曾經是泰北中學隔壁班的同學。1948年考上省立師範學院美術系。
據官方資料,1949年春,在其臺北縣內湖寓所內,經其兄劉占顯介紹,參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經常閱讀等反動書籍。同年4、5月間,劉占睿為協助其兄劉占顯擴展組織,以學術研究會名義,建立外圍組織,先後吸收泰北中學同學劉茂己、黃瑞聰等加入匪黨,並向其宣傳及教育。
1950年1月劉占顯因案逃匿南投縣集集大山、清水溪附近山上。劉占睿也被密告參與省工委會的學術研究會,與劉占顯一起逃亡。1951年10月中旬,劉占睿所吸收的3名成員突然投案自首,劉擔心洩漏行蹤,決定於10月15日與張炳煌、蕭長河、蕭生可、陳松林等人在內茅埔龍神橋附近的民宅集合,想趁黑夜偷渡關卡,潛入山區,移轉據點。但被線民密報,劉占睿、蕭長河、許祖耀3人因而被捕,劉占顯、蕭生可、張炳煌、陳松林等人則乘黑脫逃。
被捕後,被直接送至臺北西門町的保安司令部保安處。後來警察單位為捉拿劉占顯,以釋放劉占睿為條件,要脅劉占顯出來投降,否則將判劉占睿死刑。所以其兄劉占顯於6月10日出面投案自首,但是仍救不了其弟姓命,劉占睿依然被槍斃。
1952年3月12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41)安潔字第1432號判決「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經呈奉總統府,於1952年8月13日克瑞字第1996號代電核定,於翌日8月24日凌晨四點綁赴刑場執行槍斃。當他被叫出去時,還向難友陳孟和道別:「保重,我先走了!」
2000年劉璇等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2年4月20日經第2屆第19次董事會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何鳳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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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432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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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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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