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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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798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共同行使偽造國民身份證,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共同行使偽造國民身份證,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共同行使偽造國民身份證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褫奪公權、死刑、褫奪公權、死刑、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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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