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278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周景煌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278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周景煌、張倚融、林如彭、郭金華、巫金聲、呂金隆、王興鉑
  • 產製日期: 39110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潔字第278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周景煌、張倚融、林如彭、郭金華、巫金聲「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8年。呂金隆、王興鉑均無罪。
    • 法條: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第5條、第9條中段、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