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興銆 (王興鉑)

王興銆(1928-),臺灣新竹人。 依(39)安潔字第2784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與徐文苑相識,曾閱讀徐君所介紹之反動書籍。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0年12月19日交付感化。1951年12月13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閱讀反動書籍,思想左傾裁定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784號
    • 判決主文: 呂金隆王興鉑均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1年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