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259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吳朝麒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259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吳朝麒、林如堉、葉貽恒、李梓鼎、葉登炎、游賜一、陳文魁
- 產製日期: 3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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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潔字第259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吳朝麒、林如堉「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葉貽恒「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李梓鼎「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葉登炎「幫助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游賜一、陳文魁均無罪。吳朝麒、林如堉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法條: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條、第6條、第10條、第12條;刑法第11條、第56條、第30條、第73條、第66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