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2357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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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劉落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235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劉落、林雲塔、莊瑞和、莊新祿、郭添福、陳錦源
  • 產製日期: 40060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安潔字第235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劉落、林雲塔、莊瑞和「於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過三日」各處有期徒刑1年;其餘部份無罪。莊新祿「藏匿犯人」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其餘部份無罪。郭添福「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1年;並於執行屆滿後另以命令感化之。陳錦源應予感化,另以命令行之。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第11條;陸海空軍刑法第93條第2款;刑法第164條第1項、第74條第1款、第346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