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添福

郭添福(1921-1993),臺灣桃園人。 依(40)安潔字第450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曾與黃阿能及卓科等來往,思想受其影響,應交付感化。1950年7月30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其餘部分無罪。 其家屬於2006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5月經第5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其與匪交往思想不純,應交付感化等情,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507號
    • 判決主文: 各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其餘部分均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3年8月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