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澄字第1147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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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張金海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澄字第114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張金海、王霖傳、賴清鍊、李格文、李庭堅
  • 產製日期: 40033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安澄字第114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金海「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其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之生活費外全部沒收。王霖傳「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未受允准販賣軍用槍彈而無正當理由」處有期徒刑1年6月;執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賴清鍊「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李格文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李庭堅無罪。
    • 法條: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2條;刑法第100條第1項、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186條、第51條第5款;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