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3047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賴天印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304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賴天印、陳來丁、李居萬、楊國材、陳文堅、游錦坤、邱樹南
  • 產製日期: 41101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304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賴天印、楊國材、陳來丁、李居萬、陳文堅、游錦坤「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邱樹南「為叛徒購辦軍械彈藥」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日造14年式手槍1支、子彈11發、仿造白郎林手槍1支、79步槍子彈4發、加拿大手槍子彈44發、日造手榴彈8發、長短軍刀各1把、匪土地法大綱、解放區婦女生活、武裝組織裝備計劃、編制計劃等均沒收。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後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4條第1項第4款、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