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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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陳文堅(1932–1953),男,臺中市人,上等炊事兵。 陳文堅於1945年3月國民學校畢業。日本戰敗投降後,擔任惠安堂店員,後任臺中水湳機場戰士、空軍第一大隊第四中隊上等炊事兵。 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3047號判決書記載,1950年8月中旬結識中部武裝組織竹子山武裝基地的賴天印,遂參加組織,負責聯絡通訊等任務,並研讀賴天印交付的《新民主主義》與《土地法大綱》等共黨書刊。之後陳文堅與李居萬計畫發展組織,編訂工作手冊一種,並介紹空軍看護兵張南勳給賴天印訓練。1952年3月23日深夜臺中憲兵隊逮捕賴天印及邱樹南,偵訊賴與邱的往來關係,得悉賴天印吸收臺中水湳機場戰士陳文堅、李居萬、陳來丁、楊國材與游錦坤等五人,組織臺灣人民解放會武裝組,潛伏國軍部隊中,待機活動。憲兵隊循線將組員陳文堅等人逮捕到案,一併解送保安司令部。陳文堅。 1952年10月19日保安司令部軍法合議庭以「參加叛亂之組織」,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判處陳文堅有期徒刑12年。12月4日案經國防部參謀總長周至柔呈參軍長桂永清核示,12月18日桂擬以「參加匪黨武裝組織,且有積極為匪工作事証,擬飭照顛覆政府實行罪,均改判死刑」辦理,案件再往上呈送總統蔣介石核示,1953年1月13日蔣批示「應處死刑」,2月3日清晨軍法局令憲兵隊將陳文堅、賴天印、陳來丁、李居萬、楊國材、游錦坤與邱樹南等7人綁赴臺北市馬場町執行槍決。 2001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59次董事會決議,陳文堅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侵害以致死亡,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二、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曾參與群眾運動。1952年遭情治人員逮捕,羅織「叛亂」罪名判處死刑,翌年2月3日槍決。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上等炊事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047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