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227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鄭團麟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22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鄭團麟、蕭秀江、古芹香、賴傳盛、李庚德
  • 產製日期: 41062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222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鄭團麟、蕭秀江、古芹香、賴傳盛、李庚德「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須之生活費外均沒收。「論青年修養」書1冊沒收。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