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秀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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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秀江(1907-1955),臺灣屏東人。 依(43)審復字第6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與李丁福相交,又有姻姪關係,李丁福因參加朱毛匪幫組織為政府通緝逃亡時,曾逃至其家七、八次,並向其反動宣傳。1951年12月30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連續藏匿叛徒」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5年4月26日於執行徒刑期間逝世。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2月經第2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藏匿叛徒,係以其之自白及李丁福供述為據。惟其係因親戚關係招待李丁福,未有容留及藏匿行為,且於偵審各庭均否認明知李丁福為叛徒,原判決亦無其他具體佐證證明其明知李丁福為叛徒,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復字第65號
    • 判決主文: 連續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3月27日,1955於執行徒刑期間逝世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