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84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傅傳魁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84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傅傳魁、林礽階、盧阿道、鄧材維、黃連勝、張文成
  • 產製日期: 41052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184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傅傳魁「為叛徒製造彈藥」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林礽階「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8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盧阿道、鄧材維「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6年。黃連勝、張文成「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處有期徒刑2年。黃色炸藥180磅沒收。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4條第1項第4款、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