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成

張文成(1922-),臺灣新竹人。 依(41)安潔字第184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曾聽林礽階向其反動宣傳,明知林礽階、盧阿道為匪諜卻不告密檢舉。1951年4月26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2年。1953年2月8日調服勞役。 其於2000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林礽階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僅以其在調查局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判中否認,原判決未詳予查證,又同案被告林礽階已獲本會補償,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840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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