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礽階

林礽階(1924-2000),臺灣新竹人。 依(41)安潔字第184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竹東水泥廠採掘股股長,其涉嫌加入匪黨組織,擔任赤柯山支部書記,並曾閱讀《人民民主專政》、《資本論》、《學什麼》等反動書籍,復吸收盧阿道、鄧材維等人加入,領導開會討論時事等問題,又曾陪同傅傳魁同往赤柯山,試驗傅君代製手榴彈等情。1951年4月22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4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65年4月21日刑期結束。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0年4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赤柯山支部」,並擔任書記,惟原判決對該組織之性質與目的未加以調查,且無具體之證據證明其為叛亂組織,復無積極叛亂計劃與作為,難認其為叛亂組織。而判決書所載,其閱讀匪《人民民主專政》等反動書籍,及吸收領導同案被告盧阿道等數人開會討論時事,均僅及思想層次問題,至其等於審判中均否認,原判決亦未加以調查。而1950年春,其陪同另案已決犯傅傳魁前往試驗手榴彈乙節,手榴彈既未獲案,復無證據證明試驗手榴彈與叛亂罪之行為有關,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竹東水泥廠採掘股股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840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4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4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