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安序字第4111號不付軍法審判裁決書

  • 案件名稱: 李福生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安序字第4111號不付軍法審判裁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福生、林日祥、張神慶、凃雞、楊友朋、戴照輝、曾阿進
  • 產製日期: 42010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安序字第411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福生、林日祥、張神慶、凃雞、楊友朋、曾阿進、戴照輝不付軍法審判。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刑事訴訟法第231條第10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