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108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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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郭振純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10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郭振純、吳卓異、施朝璧、陳烱清、謝望天
  • 產製日期: 43093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10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郭振純、吳卓異「連續參加叛亂之集會」各處無期徒刑,各褫奪公權終身。施朝璧「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陳烱清、謝望天各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37條第2項、第5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