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復字第003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李秋金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復字第003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秋金、黃火成、曾昭炑、黃西城、黃士焜、陳其章
  • 產製日期: 42111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審復字第003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秋金「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之。黃火成「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之。曾昭炑「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黃西城、黃士焜「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7年,各褫奪公權5年。陳其章「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