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士焜

黃士焜(1920-),臺灣臺中人。 依(42)審復字第3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旅行社人事室主任,其由黃火成吸收加入臺灣民主自治同盟。1952年11月27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7年。1959年11月26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6月經第2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同案被告黃火成在前保密局之自白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均否認,且原判決對「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旅行社人事室主任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復字第3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