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05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李秋金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05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秋金、黃火成、曾昭炑、黃西城、黃士焜、陳其章
- 產製日期: 4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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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審三字第005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秋金「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黃火成「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7年。曾昭炑、黃西城、黃士焜「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處有期徒刑5年。
- 法條:原件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