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046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蘇土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04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蘇土、王平、魏文賢、方阿運、劉耀庭、陳嫦娥
- 產製日期: 4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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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審三字第004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蘇土「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王平「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魏文賢、方阿運、劉耀庭「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處有期徒刑5年。陳嫦娥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5條、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