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復字第0020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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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王清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復字第002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王清、周來福、周清水、鄭藍長、張瑞鐘
  • 產製日期: 44092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4)審復字第002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王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物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周來福「連續包庇叛徒」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周清水、鄭藍長、張瑞鐘「連續藏匿叛徒」各處有期徒刑12年,各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4條第1項第7款、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56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