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藍長

鄭藍長(1905-1968),臺灣臺北人。 依(44)審復字第2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多次收留周源茂匿居其家等情。1953年8月13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連續藏匿叛徒」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8年6月30日刑期結束。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0月經第1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所認定其連續藏匿叛徒等情,係依據其之自白與「逃亡叛徒」周源茂之供證。惟其之自白僅述曾留周君居住家中,偵審中均矢口否認明知周為「逃亡叛徒」,且其縱在國防部前保密局承認曾聽周之「反動宣傳」,然並無其他證據,亦不足以證明其明知周為匪諜,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5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復字第20號
    • 判決主文: 連續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